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4月26-27日 临安
二、承办单位
临安体育局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女子甲组:-48、-52、-57、63+共四个级别。
女子乙组:-44、-48、-52、-57、63+共五个级别。
男子组:-50、-55、-60、-66、73+共五个级别。
五、参加办法
㈠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14名运动员(其中各组报名不得超过以下人数:女甲4名、女乙5名、男子5名)各组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其中各组别允许任选两个级别限报2名)。
2、每单位有12名(含12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领队、教练员2名;10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领队、医生、教练员各1名。
㈡参赛资格
1、运动员年龄:
女子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组: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
2、各单位必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3、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4、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5、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㈡比赛方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如一个级别只有1人报名参赛时,则取消该级别比赛,该运动员可选上、下级别按要求参赛。
㈢运动员只能报训练项目并不得兼项比赛。
㈣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白色圆领衫,参赛柔道服必须干净、大小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㈤各单位运动员参赛级别确认表应于比赛开始前一天的上午10时前递交大会竞赛组。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㈠各组各级别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并按9、7、5.5、5.5、3.5、3.5、1.5、1.5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值不变。总团体录取前八名。
㈡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20天内,具体内容: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