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5月9-13日 定安路球场
二、承办单位
上城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㈠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
㈡年龄规定: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㈢参加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网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短式网球的比赛。
㈣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㈤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㈥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㈠比赛方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㈡团体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双打。
㈢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三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于赛前三十分钟,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㈣比赛采用3局2胜制和分单元紧跟前场制;比赛采用11分记分制。每局比分10:10时,须有一方连续胜2分为该局胜;14:14时,加赛一分定胜负,获得该分的一方即为胜局方。
㈤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胜数÷(胜数+负数)×100%
㈥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短式网球竞赛规则。
㈦运动员上场比赛不得穿圆领衫,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㈧比赛器材:必须使用中国网球协会指定的短式网球器材;比赛用球待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㈠男、女团体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分别按9、7、6、5、4、3、2、1计入代表团总分;各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㈡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