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5月17-18日 江干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干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男子甲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75kg+;
男子乙组:48kg、53kg、59kg、66kg、74kg、74kg+;
女子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
五、参加办法
㈠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人,医生1名,男子甲组运动员8名,男子乙组运动员6名,女子运动员6名,各队每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㈡运动员条件:参赛男子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间出生,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子组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所有运动员均不得跨越年龄组别参赛。
㈢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㈣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㈤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㈠本次比赛为男子个人和女子小团体赛。
㈡运动员报到后第二天早上6:00—7:00时称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当天参赛运动员每天早上6:00—7:00时称体重。
㈢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如一个级别的运动员只有3人时,则进行单循环制决出名次;如一个级别只有1人时,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㈣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㈤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红、黑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及护齿、护裆,如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上场比赛。其他护具由大会提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㈠男子各级别和女子小团体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5.5、5.5、2.5、2.5、2.5、2.5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总团体录取前八名。
㈡确定小团体名次的办法
1、名次分:各级别录取前8名,分别按9、7、5.5、5.5、2.5、2.5、2.5、2.5计分。
2、女子小团体分:参加小团体赛的2名运动员的名次分相加,即为小团体分,得分高者列前。
3、总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个人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②2名运动员累计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③2名运动员累计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④2名运动员在赛前第一次称体重时的体重之和,轻者列前。
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20天内,具体内容: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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