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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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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2009年02月19日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5月23-24日    射击中心
二、承办单位
市射击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㈠男子甲组
1、个人单轮50米
2、个人单轮全能(50米、40米、30米、18米)
㈡女子甲组
1、个人单轮单项50米
2、个人单轮全能(50米、40米、30米、18米)
㈢男子乙组
1、个人单轮30米
2、个人单轮全能(50米、40米、25米、18米)
㈣女子乙组
1、个人单轮30米
2、个人单轮全能(50米、40米、25米、18米)

㈤男子丙组:个人单轮18米。
㈥女子丙组:个人单轮18米。
五、参赛资格
㈠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2人
㈡运动员组别及年龄的规定:
甲组: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㈢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㈣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㈤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㈥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为运动员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县级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30天内),未按时提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和健康证明者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㈠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㈡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
㈢参加运动员的弓、箭等器材自备。
㈣赛前各队应向编排记录组确认参赛运动员。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㈠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团体录取前八名。
㈡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
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在赛前联席会议上,报名名单内各项目运动员可调换,但每更改一处,须向大会缴纳手续费100元,运动员报到后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项目罚款200元。
㈣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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