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5月30日-6月1日 射击中心
二、承办单位
市射击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㈠男子青年组
1、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 4、自选手枪慢射60发
2、气步枪60发 5、10米移动靶标准速
3、气手枪60发 6、标准手枪速射8、6、
4秒60发
㈡女子青年组
1、小口径运动步枪3×20 3、运动手枪60发
2、气步枪40发 4、气手枪40发
㈢男子少年甲组
1、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 4、10米移动靶标准速
2、气步枪60发 5、气手枪60发 3、自选手枪慢射60发
㈣女子少年甲组
1、小口径运动步枪3×20 3、气步枪40发 2、气手枪40发 4、运动手枪60发
㈤男子少年乙组
1、小口径普通运动步枪30发卧射
2、小口径普通运动步枪3×10
3、普通气步枪40发
4、气手枪40发
㈥女子少年乙组
1、小口径普通运动步枪30发卧射
2、小口径普通运动步枪3×10
3、普通气步枪40发
4、气手枪40发
㈦ 综合组
男子
1、小口径自选步枪3×20 3、标准手枪速射8秒6秒60发
2、10米移动靶混合速射
女子
1、小口径运动步枪60发卧射 3、10米移动靶标准速
2、运动手枪慢射40发 4、10米移动靶混合速
五、参加办法
㈠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6人,领队1人,教练员3名。凡报名运动员不足16人的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不足8人的队,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
㈡运动员组别及年龄规定:
青年组:限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少年甲组:限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少年乙组:限1996年以后出生者;
综合组:限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㈢按各组项目规定报项,枪种、性别不限。各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人限报3项,步枪、手枪、移动靶均不得兼项。
㈣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㈤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㈥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㈠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服装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比赛。走火不报,取消比赛资格。
㈡关于枪弹:枪支、弹药一律自备(乙组普通气步枪只能用快鹿—5普及型气步枪或上海工字牌AR2078B型、AR2079B型普及型气步枪,枪支不得改装;移动靶只准使用4倍镜)。参赛枪支均需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携运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㈠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团体共录取前八名。
㈡破、超纪录奖励办法按杭州市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在赛前联席会议上,报名名单内各项目运动员可调换,但每更改一处,须向大会缴纳手续费100元,运动员报到后如有无故弃权的,则每个项目罚款200元。
㈣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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