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帆船(板)比赛竞赛规程 - 文章列表 | 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 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规程
标题

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帆船(板)比赛竞赛规程

2009年02月19日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6月27-28日    西里湖
二、承办单位
市水上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㈠帆船:男、女甲乙组OP级场地赛。
    ㈡帆板:男、女甲乙组场地赛、障碍赛。
    五、参加办法
    ㈠报名人数
    1、各队可报OP帆船男、女运动员各组1人;帆板男、女运动员各组2人。
2、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
㈡资格要求
    1、帆船、帆板甲组运动员限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运动员限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运动员应具有独立游泳200米能力,报到后进行游泳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赛(测试办法另定)。
3、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4、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5、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㈠采用国际帆联最新竞赛规则、级别规则,及本次比赛竞赛委员会制定的航行细则、通知和公告等规定(OP帆船采取国际帆联最新奥林匹克场地赛的比赛场地)。
㈡OP级帆船男、女个人赛与帆板奥林匹克场地赛的竞赛采用5轮制,总轮次不得少于1轮(含1轮),但一天不多于3轮竞赛。障碍滑采用3轮赛。不得少于1轮(含1轮)。
㈢帆船、帆板采用规则附录A2低分记分法(第一名为1分)。若完成4轮竞赛以下全部成绩计总分;若完成了5轮竞赛,则去掉一轮最差成绩计总分;如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再相等,则以最后一轮名次前者优胜。
㈣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七、录取名次
    ㈠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但参加人(队)数不足二人(队)时,不录取名次。团体录取前八名。
㈡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
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