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 文章列表 | 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 杭州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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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2009年02月19日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男7月1-5日    女7月7-11日      杭州
二、承办单位                                                              
市体育中心
下城区体育局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㈠报名人数
各队均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运动员18人、女运动员12人。
㈡资格要求
1、男、女队参赛运动员为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不得超过男6人、女4人;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不得超过男6人、女4人;1995年及以后出生的男6人、女4人。
2、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试训及转正的适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给予加计金牌2枚/人,加计分数18分/人。
3、新浙江人参加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10%(小数点后不计,10人以下不得超过1人)。

4、运动员资格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㈠比赛办法根据各区、县(市)报名后的参赛队数决定。
㈡分组办法根据上届市运会比赛名次蛇行编排
㈢决定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时则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2、按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①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只计70分钟或60分钟内的进球)决定名次,多者列前;②如上述各项仍旧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③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㈢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5号球,男子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时间为70分钟,女子采用7人制,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上场队员年龄限:男子1993年出生者不能超过6人,1995年及以后出生者不得少于2人。女子1993年出生者不能超过4人1995年及以后出生者不得少于1人。
4、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11名或7名运动员和7名或5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或3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至比赛结束。
6、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时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左腿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为1—30号,并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7、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足球袜,必须穿着皮面胶钉足球鞋和护腿板。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关于比赛弃权的处理:①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比赛时,经市体育局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②除上述原因外,运动员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的所有比赛都以判对方3:0胜(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已赛的比分超过3:0的,按实际比分计算)。
六、纪律处罚规定
㈠依据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杭州市体育局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㈡经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纪律委员会所做出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㈠男、女各组均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㈡比赛名次前八名的队,分别按36、28、24、20、16、12、8、4计入代表团总分数;。比赛名次第一至七名的队,分别按5、4、3、2、1.5、1、0.5枚金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赛区根据《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㈠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传真至87960451,同时必须发送报名文件的电子邮件(E-mail至:
xjc315@hotmail.com)。报名表必须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㈡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经费自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㈢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纪赛风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另行通知。
十、经费
按“杭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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